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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個月前, 有名的才女多產作家, 爆出抄襲布落格作者文章部份內容. 電視新聞上, 看慣大場面的女作家, 在滿臉塗得紅紅綠綠的濃妝下, 雖理直氣壯指控名氣不如她的布落格作者藉她炒新聞, 但仍掩不住她心虛的神色, 我覺得她當天講話很慌亂, 完全失去了她平日發言的穩健和組織力.


唉, 看來再聰明的人也沒辦法把謊話當真話講.


我對於評定這種事很公正, 因為, 一旦被我認定是抄襲, 這個人會在我眼中不值一文, 真正信用名聲一起破產. 所以我也去讀了那位布落格作者的原文.


讀完嘆了一口氣, 這位吳女作家, 算是完了.


約有整整一段文章和原作者相似度達到95%, 最重要是, 跟運將學行銷, 這整個抬頭和點子都是抄人家的, 作賊被抓包, 應該要輸得心服口服.


抄襲算是犯罪的一種, 至少我是這麼覺得. 而吳女本身是專業的文字工作者, 我覺得罪加一等. 自己寫文字的人, 更應理解剽竊文字創作的可惡和無恥.


吳女也算有才華的人, 怎麼做這種傻事呢. 我心裏想, 時髦如她, 怎不曉得註明引用及出處, 不就啥事都沒了呢? 網路上免費而來的資訊和創意無限, 這麼好康的事, 只要註明引用, 就可以合法享受耶, 幹嘛要那麼貪心, 偏想把別人的才華據為己有呢?


我這小民, 也有過被抄襲的經驗哦.


有一天無意中翻看一本忘了名字的少年雜誌, 就有這麼巧, 看到最後的短篇小小說頁, 竟然愈讀眼熟. 真的連我自己都想了一陣子, 才肯定, 那篇小小說是我寫的耶, 是少年的我投稿北市青年的小小說耶, 那年我才十四歲. 真的年代久遠, 連我自己都想了好久才確定, 哈哈. 我很認真的再重讀一遍, 發現對當時的文筆還蠻臉紅的, 啊怎麼還有人要抄我啦?? 天哪.


難忘的經驗一則, 不過後來也沒去深究, 我也變成姑息抄襲的一員, 真是糟糕.


可是, 類似抄襲的事還一直不斷出現在我生活中哦.


有次我在家辦了一個下午茶小趴, 招待吃鹹酥雞炸花枝丸等小食, 參加party人客之一, 對我的油炸機及鹹酥雞大大讚賞, 馬上問明配方. 我當然不疑有他的分享了. 隔了幾天還告訴她, 炸鹹酥雞的油一下倒了我捨不得, 是以第二天又來炸春捲, 很不錯吃耶, 連我嫂嫂準備的碎絞肉餡美式春捲餡炸起來居然也不錯吃哦.


隔了二週, 這位朋友家的party. 我一進門小小吃了一驚, 因為我發現她正在炸鹹酥雞. 而且正是去買了一台跟我一模一樣的油炸機耶. 我沒開口評論, 靜靜站一邊. 接著看到她在炸春捲. 而且也是那種碎絞肉餡的美式春捲, 真是一整個無言.


好啦, 我承認鹹酥雞和春捲甚至那台油炸機, 我都沒版權, 可是, 為什麼我還是有一種被抄襲的感覺啊? 而且很吃驚, 哪有人這樣啊. 別人家的party如形照抄, 這也罷了, 她應該挑我沒去的趴才來盡情的抄才對吧. 真是超級一個怪.


客人們稱讚著鹹酥雞時, 她仍沒及時對我發出她的引用聲明. 我當下瞭解, 她已經完全覺得當天party的餐食設計完全是出自她自己. 連這麼小的東西都有人抄, 而且是整件抄, 而且抄了也沒打算要謝謝妳或要承認.


真的, 只要引用就好, 就不是抄襲而是參考. 雖然我知道愛抄襲的人都會幫自己辯白, 只是一小部份一樣, 就能稱為抄襲嗎?? 或是: 這種簡單的事誰都想得出來啊, 大家都會做啊, 哪算得上是抄襲啊?? 我的答案是, 不要問別人, 是要問你自己. 你自己最曉得你做一切的靈感來自於何方. 裝作輕視或小看別人的創意, 都是不誠實的行為.


我對抄襲看法本來就算嚴格. 但是, 對很多抄襲其實也沒什麼辦法, 所以也難怪愛抄襲不勞而獲的人這麼多, 反正輕鬆又沒風險. 不幸被抓包時, 不過就道個歉罷了. 欸, 當小偷被抓可不是光道歉就能了事的呢.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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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eresanicole20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